緣由
政府之資訊服務,國際趨勢均走向開放標準及共通平台(如英國、義大利、保加利亞、澳大利亞等),以創造政府資訊更大效益。
資訊服務若具備開放式應用程式介面(下稱 OpenAPI),包括「機器可讀、格式開放、介面索引、機器可寫」4項要件,可帶來以下效益:
- 利用公用的標準格式,可以節省後續處理(例如轉為開放資料)或跨部門介接時的時間和金錢
- 在需要調整功能時,可以請新的技術服務提供商,基於現有的 OpenAPI 進行改寫(例如加上訂閱功能)
- 可以在需要時快速輕鬆地更改服務(例如建置行動版網頁)
- 可以提供民眾使用政府資訊服務更一致的體驗(例如過去要到好幾個網站進行的查詢,可整合在同一個介面),有助建立對政府之信任。
建議
指導政策
納入「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推動措施,作為後續推動之政策依據。
發展參考指引或規範
數位服務設計規範:國發會規劃於106年研訂我國之數位服務設計規範,應將此原則納入,供各機關作業依循,以俾優先核列資源予 OpenAPI 服務。
另國發會於104年7月頒訂「共通性資料存取應用程式介面規範」( http://data.gov.tw/node/18253 ),目的為提供開放資料平台使用者一致性 OpenAPI,以 RESTful 風格為主要基礎,訂定應用程式介面的呼叫方式、語法規則及所提供的介面類型等項目,以達機器對機器(M2M)自動資料介接目標。建議先將此規範文字轉換為機器可讀之介面索引,以作為示範,並便利各部會、地方政府開發串接服務。
驗證機制
參考機器檢測無障礙 A+ 標準,運用現有之國際通用驗證機制(例如 Linux Foundation 的 OAS 3 標準),作為自動化驗收之依據。
推廣機制
政府機關端:國發會每年分別辦理中央分組及地方分組各2場資訊主管聯席會議,年底辦理中央地方聯合資訊主管聯席會,可藉由資訊主管聯席會議宣導推廣至各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
資服業者端:可透過各公協會召開之協會年度活動,向會員宣導,建立資服業者認知,以協助政府機關開發資訊服務。
管考機制
計畫審議:納入各部會研提資訊計畫審議重點,落實源頭管理。
計畫查證:透過每年資訊計畫查證作業,擇重點系統進行查證辦理成效,以持續精進推動作為。
採購配套
為賦予適當法律效力,以利逐步推動遵循,考量施行細則為「執行法律有關之細節性、技術性之事項」,建議於政府採購法相關施行辦法中,訂定指導性之規範,明定本法第56條第1項之評審標準,於資訊服務,經考量係跨機關服務或經評估可產生具加值價值資料系統等,得將「具備符合數位服務設計規範之應用程式介面」列入,並得予以加減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