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6 研商「開放政府政策目標與工作推動」會議-參考資料

#研商「開放政府政策目標與工作推動」會議參考資料
##一、前言
院長於本院第3524次會議提示略以,「開放政府」是當前政府的基本理念與政策目標,如何透過資訊透明公開及擴大公民參與,建立政府與社會各界坦誠對話、相互信任的夥伴關係,政府各部門都必須重視 。為積極推動開放政府相關工作,有必要與各部會決策階層,充分對話交換意見,以凝聚共識,爰召開本次會議。

##二、開放政府之基本理念
為因應現今瞬息萬變之社會,國際間將「開放政府」視為凝聚政策共識之極佳策略,國際組織「開放政府夥伴關係(Open Government Partnership, OGP)」,於2011年由美國等8個國家邀請多個民間組織,共同起草「開放政府宣言」(Open Government Declaration) ,並已獲得70個會員國聯署,該宣言提出:

(一) 理解各國人民都在要求政府須更為開放,呼籲更多公民參與公共事務,並設法使政府更透明、負責、可課責及有效能。

(二) 認知各國政府均於不同階段,以符合各國優先順序、國情及公民願望之方法,推動其政府之開放。

(三) 承擔起責任,掌握時機強化推動政府透明,對抗貪污,賦權於公民,並運用新科技力量,讓政府運作更有效能及可課責。

(四) 秉持開放之價值,與公民接觸,以改善服務、管理公共資源、推動創新及建構更安全之社區。並懷抱透明及開放政府之原則,以於自己國家與日益緊密連結的世界,實現更加繁榮、福祉及人類尊嚴。

##三、開放政府之政策目標
目前推動「開放政府」具體之政策目標為:「在政策或法令形成共識過程中,讓所有利害關係人公開參與討論、提供意見,最後取擇一個可行的方案」。現行制度之中,雖已妥善規範法規制定流程,也包括舉辦公聽會或聽證採納人民意見。但在實際執行上,難免有與會者不足涵蓋所有利害關係人,甚或利害關係人亦不足以反應全民意見之情況發生。推動「開放政府」工作,即在彌補前述不足之處,期能尋回「缺席利害關係人」(missing stakeholders),俾於施政推動與法規制定,能夠獲得整體社會充分支持力道,更能消解政府機關面對多方壓力左支右絀的困境。
具體而言,開放政府包含三個部分 :

(一) 透明(Transparency):將政府進行中的各項作為予以公開化、透明化,並轉化為常民語言,使關心議題的每個人都能盡早瞭解議題內容。

(二) 參與(Participation):當公眾經由透明化程序,已經可以瞭解政府規劃中的議題,政府即應在決策過程中,邀請公眾盡可能對於其所關心之議題提出感受及想法。

(三) 課責(Accountability):當公眾提出想法後,會想進一步瞭解將獲得何種回應。所以政府機關應提出協調各方意見之完整紀錄,使各方觀點均接受監督與公評,亦能使參與之公眾,瞭解此項議題有何爭點,及已協調出何種具體結論或承諾。

##四、開放政府之工作架構
本院目前正透過院內公共數位創新空間小組(以下稱PDIS小組)在網路建置一個簡化溝通、強化合作的協作平臺,也持續增進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以下稱Join平臺)功能,以協助公務同仁對內對外交流對話。PDIS小組為行政院內部開放政府之幕僚編組,實際工作仍將於各部會落實執行,成效亦由各部會發揮展現,PDIS小組僅擔負協助各部會開放政府相關之能力建構(capacity building)及技術支援(technical assistance)。另本院國家發展委員會過去長期從事開放政府之奠基,將持續引領各部會推動開放政府相關工作,並協助本院行政幕僚作業;另一方面仍將延續已經開展之開放政府工作,如Join平臺及政府資料開放等。
開放政府之願景要有適當完善制度支持及運作,須能內化於各部會的組織職能之中,然而開放政府工作或有可能非屬各部會固有業務,所以院長也特別提示:「開放政府的工作,各部會應該有專人來負責整合、聯繫與協調,請各部會指派具有公眾溝通熱誠、熟悉政策業務與網路工具的同仁全職擔任,且由各部會資訊長(副首長)直接督導。」
##五、各部會之專責聯絡人
依據上述院長提示,為強化推動開放政府工作,各部會應即指派適當人員擔任開放政府專責聯絡人,專責聯絡人所需資格條件與工作權責,茲說明如下:
###(一) 聯絡人宜具備之特質:

  1. 具有公眾溝通熱誠,認同開放政府理念。

  2. 善用網路工具,瞭解網路文化。

  3. 熟悉政策業務,能協助同仁將政策法令轉化為常民語言。
    ###(二) 聯絡人之身分與權責:
    開放政府是長期永續之工作,須與各部會職能緊密結合,為期穩定與制度化運作,建議宜由常任文官全職擔任。以一人為原則但不以之為限,且宜具有相當層級或給予充分授權,以利內部整合協調,並由各部會副首長或資訊長直接督導;其職務調整、獎懲及相關事宜,仍尊重各部會權責。
    ###(三) 聯絡人應辦理之事務:

  4. 外部溝通部分(例如透過Join平臺):
    (1) 處理公民提案(包含連署)。
    (2) 形成期討論(包含政策與法規規劃研擬)。
    (3) 執行期回應(包含議題與進度管考、相關資料充分揭露)。

  5. 內部溝通部分(可透過PDIS小組建置協作平臺):
    (1) 參加會議、工作坊等培訓研習,扮演領航及種子人員之角色。
    (2) 透過內部多元對話講習,引導同仁使用網路工具提升效能。
    ###(四) 聯絡人可逐步培養之專業:

  6. 與利害關係人在政策規劃早期溝通,透過開放資料、轉譯等專業,將政策規劃與常民語言銜接。

  7. 透過會議主持專業,在焦點團體、公聽會等各項程序中,提升討論的聚焦程度。

  8. 透過文字、影像或聲音等記錄專業,將各項溝通之過程公開。

  9. 與PDIS小組協作,熟悉開源(open source)網路工具之使用。

##六、 後續事宜
(一) 本次會議後,本院將針對各部會所提報之專責聯絡人,分梯次辦理工作坊培訓,協助瞭解、熟悉並投入開放政府工作。各部會於人員指派後,應將其與開放政府無關之工作辦理移交。

(二) 有關會議主持專業,在後續培訓講習中,將以具體事例說明,於「開放政府」為核心之會議,不同於一般會議主持人應注意之方法及要點,以使聯絡人得自己或協助機關透過會議達到開放政府之具體成效。

(三) 有關會議記錄專業,除直播、錄影(音)之外,詳盡之文字呈現,將有助於聚焦及釋疑,PDIS小組將建置「速錄師人才庫」,提供有需求機關接洽專業速錄師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