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委您好: 我是台中自學家庭家長柯秋霜。一個月前我們台中的個人自學家庭們收到台中市教育局的公文,終於,自學家庭希望教育局將自學申請流程無紙化的線上系統,已經可以上線使用了。將來台中市個人在家自學教育的申請、評審以及成果報告繳交,全部線上處理。網站請見 https://experiment.tc.edu.tw/ 在這個資訊公布後,許多其他縣市的自學家長們ㄧ,也希望各個縣市的教育局能夠跟進,因此在此提議,是否由中央部會跟台中市教育局洽談,由中央承購這套系統設計,將這個線上申請的功能(介面),提供給其他各個縣市,讓全台灣的幾千個自學家庭的申請、審查、成果繳交能有一個更便利性,更人性化的方式。
您好,因為教育部並非我督導範圍,不適合評論個案,請見諒。
不過,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今年 9/20 版, http://www.pcc.gov.tw/pccap2/FMGRfrontend/DownloadQuoteFile.do?fileCode=F2016090143 )第十六條,對於著作權之處理,有下列附註:
1.在流通利用方面,考量資訊軟體系統開發之特性,如其內容包含機關與廠商雙方之創作智慧,且不涉及機關安全、專屬使用或其他特殊目的之需要,機關得允許此軟體著作權於機關外流通利用,以增進社會利益。機關亦宜考量避免因取得不必要之權利而增加採購成本。2. 電腦程式著作如非完全客製化而產生之著作,例如與其他機關使用共同模組者(如公文系統模組等),建議約定由廠商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機關則享有非專屬、永久、無償利用、並得再轉讓授權第三人之權利,廠商承諾對機關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也就是說,資訊系統如果採用開放源碼等再授權的方式,將源碼連結標注於網頁上,那或許除了承購之外,也可以由各機關自主跟進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