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公共資訊系統多各自為政,跨系統資料分享不足,很多電子化應用不能實現。這和幾大系統軟體整合商長期把持特定政府單位標案有密切關係。佔山為王,資訊標案的後面有牽扯的利益,標案內容充滿無意義、專用來綁標的特定規格,排除規模小但有創新能力的公司競標的機會。政府單位資訊單位的專業技能低落,大量使用整合商派遣的駐點人員處理日常維護。
妳覺得該如何打破保守利益的包袱,讓各單位的電子系統更相容? 資訊標案更開放有創意? 如何汰換和提升公部門的資訊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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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以工程採購為主要構想的採購法,已難以因應服務採購或資訊採購所需,目前正由張景森老師,針對採購法修正進行研議。我應該不會直接督導這項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