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政府】政府網站資料相關事宜

  1. 國發會自103-104年間,推動「政府網站開放資料宣告」範例,各機關多已配合宣告。但是,110年修訂版的範例,允許各機關自擇一款CC授權,各機關多仍維持舊版本,是否能督促五院暨所屬機關,儘速改用新的版本。因為舊的版本範例,有缺漏句(第二點,相關事項說明的第三款,最後面漏了一句「後續利用應另經機關同意」,如內政部等是),在民眾利用上,容易產生爭議。
  2. 建議參考南韓:他們的授權條款就是統一由中央訂定數個版本,各機關擇一任用,但是不是像我國以文字範例提供各機關修改的空間(如果是如此的話,各機關可能另外加上不必要的限制,造成民眾利用政府資料出現困擾)如附圖所示。
    图片
  3. 爾後各政府機關進行開放政府作業,更新著作權條款時,宜留意是否有「洗著作權」現象,亦即政府網站本有刊載該機關無著作權之著作,但在承辦人沒注意下,並未特別註明,結果導致旁人可以使用自由著作權條款來利用系爭著作,侵害原著作人之著作財產權。如雲林縣政府教育處轄下學校,雖由教育處利用共構網站系統統一宣告「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但各校未盤點校網上是否有不宜開放之資料(例如:畢業校友捐贈,在學校拍攝的照片,如果沒有另外協議,應視為僅限學校在校網使用,但經此宣告之後,反而變成註明出處是XX學校即可使用)。
  4. 開放政府建議要由行政院跨部會級推動。現在僅由國發會辦理的話,機關似乎配合意願不高,因此開放政府政策,在政府網站資料方面的效果不彰。如公立學校宜配合宣告開放資料,但有宣告者寥寥可數,可見教育部不太積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