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政府是否可以整合出讓共同生活人知道彼此之間應該有哪些法律契約可以訂定的建議或整合性契約?

唐鳳您好,也是關於伴侶民事契約的問題。就如同您所說,要做出這樣的民事契約是相當麻煩的。想請問是否可以針對身為政務委員也經歷過相關程序的您,是否可以將此狀況作為一項其他人民需求的請求代為請政府提出改善。
因為像目前台灣許多都市的戶政事務所都已經有伴侶註記的服務(個人覺得伴侶註記根本也可以開放給異性戀使用),既然可以註記。那麼如果可以在同時也有提供定型化契約的方式,讓彼此可以在各項事務上能夠同時擁有相互的連結,那麼也是符合伴侶註記的實質需要。就算無法給予一個整合性的實質定型化契約指引,至少是否也可以讓人民知道,如果要締結一個共同生活相照應的契約需要做哪些締結和不足。也才不會讓現在的伴侶註記只有徒具型式。
例如整合像衛福部的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還有其他像是財產繼承或是伴侶子女監護委託或改訂的部分資訊,就能夠整合起來讓需要的人民知道在無法進行婚姻締結之前要如何進行。而這部分我相信不是只有同性伴侶,異性戀老年伴侶也不少會有相關需要(鰥寡老年往往晚年有對象也不願意再婚之類)。
而這部分的跨部會方案整合,相信也是在政務委員可以提出具體建議和看法的業務範圍內。也是一個目前在法令和體制下尚未到位前的一個替代方式。
(edited)

您好。連結整合、收集,以我所知,衛福部已經有 Hackfoldr 相關課程: http://beta.hackfoldr.org/1cKHaiZmhLLoBIIboppJVckAeBZC_xMLVDRq9Jb3Kics
我們接下來會在 gov.tw 網域下,建置類似功能的資訊整合平台,預計在今年年底,提供各級機關自行使用,但不會限定特定議題。
至於特定議題的開放政府程序規劃,目前是以現場客戶(on-site customer)方式,也就是部會同仁出於自願,以部份時間支援或全時借調方式,到院裡一起工作,來評估改進方案的可行性,並且邀集社群進行試作。試作若有成果,則歸功於該部會及社群,這樣未來相關同仁歸建之後,較有永續發展的可能。
目前五個單位均有朋友以此方式自願參與協作,但尚未有衛福部、內政部、法務部的朋友願意長期陪伴,所以目前尚無直接處理這個跨部會議題的方式,敬請諒解。

抱歉您的回答我轉換地白話一點,請問是否為:如果部會願意主動合作我們願意提供數位平台整合,但是目前沒有人主動?

可以這樣說,不過平台也還沒有正式上線(正在安排資安認證測試),等上線之後再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