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唐鳳政委是否真的只是政院的顧問性質,而沒有實際權責?如何回應社群中對您不處理整體政策的質疑?

原討論串如下,經政委建議,轉移到此貼上問題:https://goo.gl/oWtwj0

個人想法:

1.我不知道政委對「指揮」的定義是什麼。我講我對指揮聯想到的,至少要:(1)往下訂出推動的權責與分工、運作體系 (2) 制定原則 (3)賦予原則遵守的效力 (4)培訓推廣推動 (5) 有一定的檢核…等。

我想像的「指揮」是要透過往上(院長)、下(部會)、左右(平行政委等),促成以上這些事情的產生。我不認為這是只用個案輔助可以達到的。

2.看完整串我想知道,開放資料在上述「指揮」定義到的這些事情:

(1) 實際權責到底在誰身上?(行政院層級)

(2) 政委的認知跟院內(院長、其他政委)的認知是否相同?

(3) 下面ET Blue的截圖,你說過你是建議性質,所以實際你到底擔負了什麼權責?你需要為哪些你進入政府後做的事情負起政治責任?如果開放資料做的不好可以究責你嗎?

(4) 如果發生,唐政委認為自己只是建議性質沒有權責,但其他政委或相關單位認為「唐政委才是有權責的人」,導致政策陷入三不管,你認為該怎麼辦?(從前面彭博士的留言,和我自己的觀察,的確有發生這樣的狀況)

(5) 以及如果只是建議性質,不對政策有實際權責,為什麼可以以數位政委的身分代表台灣去介紹台灣的開放政府,或在國內代表政府去各場合介紹開放政府相關政策。(至少我以前看這些演講簡報的時候,都會完全誤以為台灣開放政府的督導權責就是你,你是需要負起協助促成整體政策藍圖責任的人)

我真心想知道以上幾點。當然(2)可能不是我們能回答的,但依然好奇。

感謝佩琪協助綜整社群朋友的垂詢。

現在是紐約時間半夜三點,中午登機返台,周一到辦公室再詳細回覆。

(1) 開放資料實際權責到底在誰身上?(行政院層級)

行政院設有「開放資料諮詢小組」。在前一次的會議上,主持人是吳政忠老師。我雖然不是委員,但有列席。

不過,如果所謂的「實際權責」,是指誰說了算,即便政策目標違反相關單位的意願,或是超出當下部會的處理能量,那麼這樣的心理期待與指揮方式,恐怕就不是單一主持人所能承載,也很可能無法長久反覆的操作。

(2) 政委的認知跟院內(院長、其他政委)的認知是否相同?

我無法代替其他人回答,但是包括每周一的政務會議、每周四的行政院會,以及其他不定期召開的會議,都在制度上創造了許多我可以跟院長,或是其他政委進行直接、坦承溝通的機會。

(3) 實際你到底擔負了什麼權責?你需要為哪些你進入政府後做的事情負起政治責任?如果開放資料做的不好可以究責你嗎?

根據行政院的職掌分工,政務委員為行政院會議成員,並負責院長指派之政策(開放政府聯絡人防救災資訊系統整合菜價看板問答集系統電子競技)及法案審查(協助陳添枝老師審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以及聯繫協調各部會意見(青年諮詢委員會社會企業聯繫會議)等事項。

所謂政治責任,就最廣義來說,擔任政委期間的一言一行,都要負起政治責任。至於究責,做為政務官,不論是為與不為,都可受公評。

只要符合實際情況與權責比例,任何的鼓勵或批評,我都虛心接受。

(4) 如果發生,唐政委認為自己只是建議性質沒有權責,但其他政委或相關單位認為「唐政委才是有權責的人」,導致政策陷入三不管,你認為該怎麼辦?(從前面彭博士的留言,和我自己的觀察,的確有發生這樣的狀況)

如有明確的案例,歡迎舉證。彭老師所舉的案例,也可在下次開放資料諮詢小組會議討論。

但這並不意味,該事項就一定會,或一定不會被重新分配給哪一位特定的政委進行督導。

(5) 如果不對政策有實際權責,為什麼可以以數位政委的身分,代表台灣去介紹台灣的開放政府,或在國內代表政府去各場合介紹開放政府相關政策?

同一份演講的簡報,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解讀。我尊重每一個人的感受,也歡迎提出更好的修正建議。事實上,演講內容裡也一直有反映社群提出的修正。

舉例來說,像「所謂開放資料連續兩年世界排名第一的量表,應該 take it with a grain of salt,它並不代表開放資料政策實際的影響力」,就是在國內外的演講都有反映的。

其次,演講題綱是由舉辦會議的朋友設定,也經常和與會者共同決定,並非由我單方設定,更從來未曾以置入性行銷的方式,為自己歌功頌德。

至於所謂代表政府、介紹台灣,不論是基於外交需要,或是為了增進公眾對政府施政目標的認識,我想這都是工作的一部分,但未來會盡量不提我個人,以介紹實際情況為主。

對私部門、第三部門來的,關於公民科技的邀約,目前個人已經盡量轉介給其他朋友,也將「開放政府」的詮釋權盡量交給各位實作者。

至於對公務同仁的培訓、連繫,還是會持續進行,這部份我認為仍然符合「公僕的公僕」的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