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關於青年定義的討論 (II)

繼續 關於青年定義的檢討 的討論:

我想委員可能關注的點跟我比較不一樣,我比較想了解的設定基礎,主要是指「最初 18-35 歲是如何設定的?」,也就是為什麼是 18-35 而不是 18-40、18-45 或是其他方案?我關注於此的理由是,我認為當我們開始下一階段的討論時,18-35 仍會成為下一階段討論重要的出發點,這是很關鍵的,因為我們或一些單位往往會以原先的基礎為出發去評估變更的可行性,因此我的想法是在討論前,應該需要先釐清「為什麼當初會設定為 18-35 歲」,這是我想要去了解的。謝謝委員不厭其煩地回應。

PS. 我發現這樣一直開新話題似乎不太恰當,不知能否使一般的使用者也能於原話題下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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