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您好。近年來,為幫助青年族群聲音傳遞至政府、培養公共事務人才及鼓勵青年參與政府政策制定,在各級政府的努力下,有愈來愈多專注提供青年參與的活動、機會;然而,根據我的了解,目前各級政府機關對於青年的定義非常混亂,恐有資源與機會未能確實提供給目標族群的問題,建議委員可以行政院的層級,協助各級政府機關達成對青年定義的共識。
以下檢附目前聯合國及我國各青年諮詢組織對青年之定義,及其來源。煩請委員參考,謝謝。
委員您好。近年來,為幫助青年族群聲音傳遞至政府、培養公共事務人才及鼓勵青年參與政府政策制定,在各級政府的努力下,有愈來愈多專注提供青年參與的活動、機會;然而,根據我的了解,目前各級政府機關對於青年的定義非常混亂,恐有資源與機會未能確實提供給目標族群的問題,建議委員可以行政院的層級,協助各級政府機關達成對青年定義的共識。
以下檢附目前聯合國及我國各青年諮詢組織對青年之定義,及其來源。煩請委員參考,謝謝。
感謝詢問和建議。行政院青諮會的幕僚單位為青發署,因此以 18-35 作為共通標準,但這其實是粗略的原則,並不具有強制排除的性質。除了我自己目前是 36 歲之外,也有與我年齡相近的委員。
至於對地方政府「兒少」、「青年」等諮詢機構的關係,下次青諮會大會(三月中旬)有一個相關提案:
有鑒於各縣市政府為能廣納青年聲音,並促進青年參政、議政,陸續成立青年諮詢委員會,個別發展至今,雖有效果亦發現諸多共同的障礙與困境,希藉此提案啟動青年參與的政策/機制之原則性討論,在尊重地方自治原則下,又能建立全國共同努力的方向。同時透過採取有效的立法及行政措施,確保青年於相關行政的表意權能被落實,內涵包括確保青年知道自己發聲的權利,並可以得到支持以有效發聲。
此案的處理情形會在 http://advisory.yda.gov.tw/ 揭露,屆時青諮會的新網站應該也會上線,可以更容易追蹤提案進度,敬請期待。
繼續 關於青年定義的檢討 的討論:
謝謝委員上次的回覆,原先想藉由回覆的方式繼續進行討論,不過似乎沒有在該主題中發現類似的按鈕,故仍然選擇另開主題的方式進行。
上次委員的回應是指,行政院青諮會的部分,其 18-35 歲的參與標準,是基於與幕僚單位青發署作共通而訂定的粗略原則,而不具有強制排除性質。
不過,我仍然比較關注的是,設定這樣一個粗略原則的基礎是什麼?這是我的一個疑惑,畢竟中央與地方所設定的參與門檻(註),如台北市的45歲以下等,還是有較大的差異,而地方間的參與門檻差異也可能導致了45歲的民眾在台北市是青年、在台中市卻不是的情況發生,因此我會認為在參與門檻的定義上,還是有需要與青年署及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相關單位再行檢討,或許可透過召開協作會議的方式,討論幾個部分而凝聚共識,目前想到的幾個需要討論的有:
一、參與門檻應採行部分地方的硬性(精至年月日)為佳,或是委員所稱中央的柔性版本(粗略原則)?
二、參與門檻的年齡設定,「究竟什麼樣的人不論如何都能保證被認定為青年?」,即不論在粗略原則中或硬性規則中都應該涵蓋的對象。
等等。我想未來也可以進一步與青年署會商,看看研議中的《青年發展法》是否需明確定義「青年」。希望能與委員這邊再做意見上的交換。
註:據了解部分地方政府要求是更強制性的,對於參與者的年齡要求會嚴格到生日日期的計算,而非以粗略性的原則為基礎。
感謝建議。如同上述,這個粗略原則的基礎,是青發署的前身(即「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各項活動的常用標準(即 18-35 歲)。
您的提議,和青諮委員提案「青年參與的政策/機制之原則性討論,在尊重地方自治原則下,又能建立全國共同努力的方向」的精神,我想是一致的,可以在下次青諮會上一併討論。
繼續 關於青年定義的檢討 的討論:
我想委員可能關注的點跟我比較不一樣,我比較想了解的設定基礎,主要是指「最初 18-35 歲是如何設定的?」,也就是為什麼是 18-35 而不是 18-40、18-45 或是其他方案?我關注於此的理由是,我認為當我們開始下一階段的討論時,18-35 仍會成為下一階段討論重要的出發點,這是很關鍵的,因為我們或一些單位往往會以原先的基礎為出發去評估變更的可行性,因此我的想法是在討論前,應該需要先釐清「為什麼當初會設定為 18-35 歲」,這是我想要去了解的。謝謝委員不厭其煩地回應。
PS. 我發現這樣一直開新話題似乎不太恰當,不知能否使一般的使用者也能於原話題下回覆?
回覆 @YiShengWang 及同樣關心這個議題的各位,提供台灣和聯合國關於青年(Youth)定義的思考方向,供大家作為討論的基礎。
每個年代的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對於青年(Youth)的定義可能都有不同的內涵,2005年出版的《青少年政策白皮書綱領》中對於Youth的界定:
從生理發展與心理變化來界定Youth,在學理、法理及實務,對於Youth定義各有其不同的界定,因此,要制定出一個統一的標準來界定Youth,本就有所困難。衡諸世界各國對Youth的定義,聯合國對Youth的界定為 15-24 歲、歐盟為 15-25歲、世界衛生組織為 10-20 歲,其他如日本為 24 歲以下、美國則為 14-24 歲、新加坡甚至將Youth的定義延伸至 30 歲,可見各國都是從自身的理論、法令及實務運作等各層面來訂定範圍,並沒有一致標準。
以下摘錄自《2014-2017年聯合國開發計劃署青年戰略》UNDP-Youth-Strategy-2014-2017-CH 第47頁,附錄1:「青年」的定義詳解
UNDP青年戰略建議重點關注年齡在15歲至24歲之間的青年男女,但也可以根據各個地區和國家的實際國情和青年政策,將覆蓋人群的年齡提高到30歲,甚至35歲。
為便於統計,在不影響各成員國的其他青年定義的原則下,聯合國將「青年」定義為年齡在15歲和24歲之間的人。聯合國其他一些實體、機構、組織和區域組織可能對青年有不同定義,聯合國秘書處(United Nations Secretariat)對此表示認可。
下表列出了這些差異:
在全球許多國家,從青年時期過渡到成人或獨立生活的年齡通常都超過了24歲,即使是30歲的人,仍需要獲得增強能力的機會,無論是因為就業環境競爭激烈,還是希望獲得領導職務或取得成功的政治生涯。有些人認為,考慮到全球各地的社會現實,應降低青年人的年齡限制(例如,青年吸毒者或13歲的年輕母親也應被納入到青年計劃的覆蓋範圍,以幫助這些人其重新融入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但也有一些人認為,青年群體的年齡不應低於18歲(大多數國家規定的投票年齡)。
全球許多國家的國家青年政策中關於青年年齡的定義都與UNDP不同。非洲青年憲章(AfricanYouth Charter)將青年人的最大年齡定為35歲。太平洋地區的一些國家將青年人的最大年齡定義為40歲。美國國際開發署(USAID)發展政策中的青年定義也未將青年的年齡限制在25歲以下。
這種多樣性表明,考慮到規劃和政治領域的優先事項,可能有許多種不同的青年定義方法,包括人口、生物-心理-社會和社會學方面的定義。雖然大多數國家和機構均採用基於年齡的定義,但也有一些國家和機構將青年視為一個社會學概念,認為青年是向成年期過渡的一段時期,且這種過渡並非始終和生理-心理-社會過渡同步。這種社會學定義考慮了青年人經歷的多樣性、複雜的社會現實影響這些經歷的方式的多樣性,以及青年人運用這些經歷的能力的多樣性。如今,在以往認為的階級、種族/人種和性別是塑造青年人前景和身份的主要因素的說法中,還加入了許多新的因素,例如地理位置、流動性、殘疾、教育和技術。這些因素以各種各樣的方式結合後,便可帶來較好或較壞的人生機遇。
關於青年人年齡討論的關鍵問題是:「青年人」與「年輕的成年人」的分界線。這兩個概念有重疊部分,但青年人往往指那些政策希望他們「保持良好狀態」的群體(例如學習,遠離毒品和犯罪,在空閒時間做些有建設性的事),而年輕的成年人的生活則相對較為獨立,這些人可能目前仍在學習,但卻即將進入或者已經進入勞動力市場(儘管可能暫時沒有工作)。在這種情況下,政策涉及的主要是提供「生活管理」支持:組建家庭、住房和就業方面的相關能力和抗逆力。這條「分界線」在不同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位置。此外,還有一個老生常談的政策問題,即真正的挑戰是建立基礎(例如參與、教育、健康生活方式的基礎),還是解決挑戰(例如缺乏民主或民間團體能力培養、青年失業、或藥物濫用和心理健康等問題)。
在設計青年戰略時,UNDP就即將採取的青年年齡範圍進行了廣泛討論。大多數人認為,除了應遵循聯合國大會(UN General Assembly)關於青年的定義,按年齡劃分青年外,UNDP還應超越這種方式,提出一個綜合考慮了青年人和社會的看法和期望的功能性定義。因此,UNDP面臨的挑戰是:如何提出一個足夠廣泛、靈活的定義,使該定義既能反映各個國家的不同國情和實際需求,又能切中待解決的問題本質。
雖然聯合國使用的青年定義對於開展統計工作非常重要,但UNDP在進行戰略規劃時,仍需根據各個國家的不同國情對其做出相應調整。例如,駐非洲各國的辦事處應採用《非洲青年憲章》中的青年定義。
UNDP致力於通過為青年人的學習、能力培養、包容性參與和公民參與提供支持,幫助青年人釋放最大潛力。因此,UNDP青年戰略採用了一種靈活的年齡範圍,即UNDP建議重點關注年齡在15歲至24歲之間的青年男女,但也可以根據各個地區和國家的實際國情和青年政策,將覆蓋人群的年齡提高到30歲甚至更高。
感謝 @Awu 的貢獻。原本 @YiShengWang 的兩個後續討論串,都已經合併到原討論串下,直接按「回覆」即可。
關於最初的定義考量,我會向同仁詢問、瞭解。但同時我也認為,隨著社會的演進,比起五十幾年前(1966 年)青輔會成立時的情況,臺灣目前逐漸向「無齡」(ageless)的社會情況演進。
換句話中,個體與社會的關連,並非由「老年人」或「青年人」等標籤決定,更重要的因素反而是「成年期」的判準(Wikistage, 2016):
經驗:我有充足的經驗,能讓我面對尚未經驗到的人事物。
責任:我不只為我的行為負責,也為其他人負責(例如:我的小孩、學生或同事)。
自主:我知道我是誰,雖然尚未全盤了解。(I know who I am, but not completely.)
感謝政哲委員的分享,我注意到了2005年Youth在青輔會的定義中為12至24歲,而在之後可能有數次的更迭,想請問有關歷次的修正及其理由、根據,是否有一系統性的整理文件可供參考呢?謝謝委員。
沒有你所想像的經過數次更迭,經過一個討論或什麼機制所產出後續的改變。
就只是下一個執政黨政府,提出一個新的東西。或等待「我國制定《青年發展法》之可行性研究」計畫報告公開後,裡頭有一些說明,可以關注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