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桃園市政府的網站上建議:通報老樹須被保護地區位桃園市中壢區仁和段178-3地號土地上
雖然桃園市有成立所謂的"桃園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
但我並未看見這樹木保護有被真正的落實做到被保護認列…
我建議桃園市林務科能派樹木保護審議會委員前往審查, 這塊土土有90%以上的土地所有權是隸屬於桃園石門農田水利會擁有,結果桃園林務科回覆此中壢區仁和段178-3地號事屬於私人土地,本案擬依本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將該區老樹列為明年度優先調查對象,確認本案樹木是否符合本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之認列標準,倘符合本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認列標準,將進行受保護樹木及特定樹木認定程序,私人土地需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後,送交本市樹木保護審議會審查,辦理後續認列公告事宜.
這攏長的政府機關程序,試問珍貴的老樹它們可以長時間的等待被認列保護嗎?尚在認列中老樹被砍了被移走了…還談甚麼保護老樹嗎?
況且這老樹群就在桃園石門農田水利會的土地上.
桃園石門農田水利會職責之一是要保護灌溉渠道水源地?老樹群就在綠色廊帶中結果桃園市林務科還需要攏長的程序後才能進行老樹群的認列等程序…這長時間的政府程序如何能縮短?讓績效能真正的被落實老樹保護啊?
老樹審查程序可以盡快辦理申請 “中壢區仁和段178-3地號土地” 具有符合認列標準樹木調查作業的老樹可受到保護,因這些珍貴樹木維護養育確實不容易,保護老樹要靠市民與政府的通力合作與申請通報,才可以更有效的達成桃園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成立的初衷與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