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這則新聞內容(http://udn.com/news/story/7238/2004048),劉立恩在其臉書上發表了看法(https://www.facebook.com/ivan.eCounsel/posts/10154668922454165)。我的問題在於,劉律師內文這段: 「『唐鳳點出台灣數位經濟的發展限制,他說,國內現有法規調整,長期追趕不上實務的快速變化;另外,台灣長期累積製造業思維,對人才培育、政策制訂、商業模式都形成制約』 這全是隔靴搔癢的空話。 (我始終在講,PChome成立迄今也20年了,長進了多少? 對照只比它早幾年成立卻早已上太空的Amazon,老詹目前還在殺豬公;這,和既有法規、台灣的製造業思維、商業模式之制約ooxx… 八杆子打得上什麼鬼關係?)」 劉律師完全不同意妳的論點,但他也沒也在該文提出具體作法。我想請教是:1. 我不確定雙方認知的數位經濟,是否為同一件事,感覺落差很大。不知道妳是否有更詳細的說法(例如這些詞彙所涉及的規模、更具體的未來想像等等)?2. 針對雙方內文提到的個案:淘寶、PCHome(& 露天),個案間的差異除了直覺上的數字加減,妳是否有更詳盡的觀點?
謝謝~
(劉律師經營的部落格,http://www.ecounsel.net/zh/,或許可供妳參考。)
您好,感謝提供連結。我想參考逐字稿來討論,會比媒體的重點摘錄,來得明確。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唐鳳/2016亞太電子商務趨勢論壇-致辭/1387580207937862
原則上,我不針對特定業別的個案評論。之所以引述兩位老師的看法,是表示承續 Impact 2016 會議,理解電商界兩位老師的思路,然後簡述自己的思路。
您所詢問,對於公部門、私部門和公民社會之間的關係,較為詳盡的觀點,請見我今年年初的文章: https://www.twreporter.org/a/opinion-tang
以及五月的網誌: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唐鳳/重新創造民主/1275887265773824
理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