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執行讓我使用線上繳款卻無法繳配偶名下的費用,到便利商店繳費卻可以用我的卡繳費

敬啟者:
這封信我是想陳述給唐鳳委員看的,因為她可能可以很快突破盲點的看見問題癥結點或是看出我的疑惑點在哪,如果唐委員有興趣的話可以看一下小市民的困擾點,謝謝您。
我們夫妻的健保費收到法務部執行通知單,我掃我名下的繳費單上QR code進入健保局網站上,在線上使用我名下的Visa金融卡繳費成功後,接著掃我先生名下的繳費單上QR code進入健保局網站,一樣使用我名下的Visa金融卡繳費,出現卡片持有者身分與繳費單上身分證號非同一人,我拿著繳費單到全家超商去繳費,一樣帶著我名下的Visa金融卡實體卡片去櫃檯刷卡繳費,可以繳費,但要列出一串的單子,要簽名。
這樣的作法真的很擾民,如果網頁上繳費要綁持卡人身分須與繳費單上身分一致才能繳費,實體卡付費卻又不會這樣設限,要讓民眾便利到連出門繳費都不需要才是真正的便利好嗎?我知道整段文字敘述看起來會很冗長,因為我無法法附加附件上傳,如果您看見有想幫我們小市民解決問題,增加我們生活的便利性,請聯絡我:0989558105 杜慧芬
最後,感謝您耐心的看完這段抱怨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