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開放政府如何決策

會因為民意(輿論)而轉彎甚至不依法行政嗎?

公務員依法行政當然是基本原則。
依照行政程序法第 154 條,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必須公告載明訂定之依據、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以及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既然法律明定「行政機關得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開放政府的工作之一,就是在草案制定初期,就先引入民意。
引入民意的原則,具體是這樣的:「在會議一開始就找到受影響的各方意見,一起互相協調,找出彼此都能認同的開會方式,甚至一起參與會議的籌劃。一起面對歧見、一起互相溝通,開放參與,並公開透明所有過程,一起擬定議程與議題。」
(〈開放政府,不只是形式,更是精神〉, https://www.twreporter.org/a/opinion-open-government

另外,也可以參考〈開放政府,玩真的嗎?〉這篇文章裡,有進一步的說明。